天下为公,永怀国父;大中至正,蒋公千古!青天高,白曰明,实行三民主义,争取自由,民主,人权,用三民主义统一中国,光复中华民国,中国国民革命党万岁!

Archive for 2011/03/29

新生活运动纲要

甲 新生活运动之主旨
新生活运动者,我全体国民之生活革命也,以最简易而最急切之方法,涤除我国民不合时代不适环境之习性,使趋向于适合时代与环境之生活;质言之,即求国民之生活合理化,而以中华民族固有之德性-「礼义廉耻」为基准也。
我中华民族本为「重礼义」、「明廉耻」之民族,而「礼义廉耻」之于今日之建国,则尤为迫切而不可须臾缓也。
我中华民族有五千年之文化,其食衣住行之法则,本极高尚;时至今日,反有粗野卑陋之状态,而不免流为非人的生活者,厥为「礼义廉耻」不张之故。
我中华民国有三千五百万方里之土地,其食衣住行之资源,本极丰富;时至今日,反多争盗窃乞之现象,而不免流为非人的生活者,厥为「礼义廉耻」不张之故。
我中华民国有四万万之人民,其食衣住行之组织,本极巩固;时至今日,反呈乱邪昏懦之现状,而不免流为非人的生活者,厥为「礼义廉耻」不张之故。
今欲以优美之艺术,易其粗野卑陋之习尚,以固有之品性,化其争盗窃乞之行为,固有待于「礼义廉耻」之复张;然在此乱邪昏懦状态之下,社会秩序纷乱,邪说横行,人多沈迷陷溺,莫知所从,故施政施教,都如搏沙捕风,未易见效;振衣者,必挈其领,提纲者,必挈其纲,若欲改善今日国民之生活,自纠正其乱邪昏懦,陷溺沈迷之风始,此新生活运动之所以为今日立国救民唯一之要道也。
乙 新生活运动之认识
一 何为「生活」
孙总理曰:「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是民生虽分为四个方面,而生活实为其他三者之总表现;盖生存重保障,生计重发展,生命重繁衍,而凡为达成保障、发展、与繁衍之种种行为,便是生活。换言之,生活即是人生一切活动之总称。
二 何为「新」生活
为欲繁衍生命,保障生存,发展生计而表现之一切行为,因时代与环境之递嬗变迁,而呈现不同之形式,演化不同之方法;时不可留,环境亦随之而异,惟能「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者,始得畅遂其生。凡民族之生活,当其蕲求适合时代与环境时,必须补偏救弊,一变其旧有生活之趋向,此即谓之「新」的生活。
三 何为新生活「运动」
人民生活之满足,固有赖于政治之教养,和各种制度之尽善推行;但政治上各种制度之推行,与社会风俗习惯之关系,至为密切;每当旧制度崩溃,新制度代兴之时,苟不知提倡与其新制度相适应之风气,以为推行之助,则新制度每为之纡回颠踬,末由展其效能,必须风以动之,教以化之,而后其政始得为之治也。水流湿,火就燥,社会运动之效用,正所以为之湿为之燥而已;故任何国家于革故鼎新之际,恒以「转移风气」为先,盖其力较政教为尤大,其用较政教为尤广,而其需要亦较政教为尤急也。此种「转移风气」之工作,即所谓新生活的「运动」,此运动之进行,端赖国民人人之自觉其需要,发乎己,应乎人,由近及远,由浅入深,能修其身,所以立一家之风;能治其家,所以立一乡之风;与政教相辅而行,而常在政教之先,与政教相得益彰,然不赖政教之力而始着者也。
丙 新生活运动之目的
一 为何需要「新生活」
今日吾国社会,一般心理,苟且萎靡,其发现于行为者,不分善恶,不辨公私,不知本末。善恶不分,故是非混淆;公私不辨,故取予不当;本末不明,故先后倒置;于是官吏则虚伪贪污,人民则散漫麻木,青年则堕落放纵,成人则腐败昏庸,富者则繁琐浮华,穷者则卑污混乱;其结果遂使国家纪纲废弛,社会秩序破坏,天灾不能抗,人祸不能弭,内忧□至,外侮频仍,乃至个人、社会、国家与民族同受其害;若长此不变,则虽欲苟延其鄙野的非人的生活亦不可得!故欲繁衍我群众之生命,保障我社会之生存,发展我国民之生计,非将上述各种病态,扫除而廓清之,并易之以合理的新生活不为功。
二 为何需要「新生活运动」
欲建立人民现代之生活,造成一个新社会,自不能无需于政治,尤其是需要教育。但过去中国之教育,乃至一切政治,皆病于虚与伪,唯其虚与伪,故法令无效,技术无用,机械无能。官守相同,效率终异;技术相同,成就各殊;机械相同,功用不一。今欲求法令与技术之有效,其关键不在法令与技术之本身,而在使用法令技术之人;欲求机械有效,其关键亦不在机械之本身,而在运用机械者之精神如何?人之臧否,固关系乎政教,而社会习尚所予人之薰陶锻练,其效力迅速而普及,实非任何政教制度所能比拟。关于政教制度诸问题,政府方从事于改造,自不必赘;值此国家存亡危急之时,吾人若不愿束手待毙者,应不坐俟其自然的推演,必以非常手段,谋社会之更新;质言之,当以劲疾之风,扫除社会上污秽之恶习;更以薰和之风,培养社会上之生机与正气;负此重大使命者,唯新生活之运动。
丁 新生活运动之内容
一 新生活运动之规律
新生活运动,就是提倡「礼义廉耻」的规律生活。以「礼义廉耻」之素行,习之于日常生活-「食衣住行」四事之中,故「礼义廉耻」者,乃发民德以成民事,为
待人、处事、持躬、接物之中心规律;违反此规律者,无论其个人、国家、与民族,未有不为之败亡者。持怀疑论者,约有二端:
其一、谓「礼义廉耻」不过是一种美善的行为,但恐智识技能不若人,则德行虽美善,亦不足救国,此说殆未谙本末先后之义。人因求行为之完善,而后有智识技能之需要;否则,智识技能不过为济奸作恶之具。「礼义廉耻」者,乃为社会为团体为国家惟一之规律,反乎「礼义廉耻」之行为,其智识技能适足以损人,结果亦不
能有利于己,败群害国而已;故「礼义廉耻」不独可以救国,且所以立国。
其二、谓「礼义廉耻」不过是一种节文,冻馁不给,节文何用。推此说者之意向,乃由于管子「衣食足而后知荣辱,仓廪实而后知礼节」二语之误解而来;殊不知「礼义廉耻」为人之本,未能为人,何有衣食?盖管子此言,仅示一方,综其治平之要,仍以四维为先。盖有「礼义廉耻」之社会,衣食不足,可以人力足之,仓廪不实,可以人力实之。无「礼义廉耻」之社会,衣食不足,争之盗之仍不得足;仓廪不实。为窃为乞仍不得实;「礼义廉耻」之行为,乃纠正争盗窃乞之行为,所谓
以正当方法求其足,求其实耳;故反乎「礼义廉耻」之行为者,衣食不足,仓廪不实,终不得实;即使已足已实,而以争盗窃乞行为施于人与人之间,衣食虽足亦不能用,仓廪虽实亦不能享矣!世界最富足之都市,往往盗匪亦最多,此其明证;而今日一般「汉奸」「奴才」「国贼」「共匪」与乎「贪官污吏」等等,察其作恶之由,岂皆为饥寒所驱使?只忘其固有「礼义廉耻」之本心耳。「礼义廉耻」之重要如此,故必须以礼义廉耻」为生活之规律。
二 「礼义廉耻」之解释
「礼义廉耻」,古今立国之常经,然依时间与空间之不同,自各成其新义;吾人应用于今日待人、处事、接物、持躬之间,得为简要之解释如下:
「礼」是规规矩矩的态度。
「义」是正正当当的行为。
「廉」是清清白白的辨别。
「耻」是切切实实的觉悟。
礼者,理也:理之在自然界者,谓之定律;理之在社会中者,谓之规律;理之在国家者,谓之纪律;人之行为,能以此三律为准绳,谓之守规矩,凡守规矩之行为的
表现,谓之规规矩矩的态度。
义者,宜也:宜即人之正当行为,依乎礼-即合于自然定律,社会规律,与国家纪律者,谓之正当行为;行而不正当,或知其正当而不行,皆不得谓之义。
廉者,明也:能辨别是非之谓也,合乎礼义为是,反乎礼义为非;知其是而取之,知其非而舍之,此之谓清清白白的辨别。
耻者,知也:即知有羞恶之心也,己之行为,若不合礼义与廉,而觉其可耻者,谓之羞;人之行为,若不合礼义与廉,而觉其可耻者,谓之恶;惟羞
恶之念,恒有过与不及之弊,故觉悟要在切实,有切实之羞,必力图上进;有切实之恶,必力行湔雪;此之谓切切实实的觉悟。
礼义廉耻之解释,既如上述,可知耻是行为之动机,廉是行为之向导,义是行为之履践,礼是行为之表现;四者相连贯,发于耻,明于廉,行于义,而形之于礼,相需相成,缺一不可;否则,礼无义则奸,礼无廉则侈,礼无耻则谄,此奸、侈、谄,皆似礼而非礼者也。
义无礼则犯,义无廉则滥,义无耻则妄,此犯、滥、妄,皆似义而非义者也。
廉无礼则伪,廉无义则吝,廉无耻则污,此伪、吝、污,皆似廉而非廉者也。
耻无礼则乱,耻无义则忿,耻无廉则丑,皆似有耻而无耻者也。是诚所谓「耻非所耻」,则耻荡然矣。如果其礼为非礼之礼,义为不义之义,廉为无廉之廉,则「礼义廉耻」适足以济其奸,犯伪乱者之私而已,可不辨乎!
三 食衣住行之解释
食衣住行之遂行条件有二:一为物质的资料,一为精神的表现。物质的资料即食物、衣服、房屋、道路、舟、车等是也;精神的表现,即饮食、服
御、居住、行走等是也。
惟「行」之一字,有广狭二义:狭义之行,训为行走,广义之行,训为行动;故以广义言之,「食衣住行」之一切动作,无一不可纳诸
「行」之范畴,而狭义之行,只为「行」之一端耳。
由此吾人可知,三民主义之「食衣住行」,仍注重物质资料之解决,而「行」之一字,系从一面的名辞之解释,
观于建国大纲中「政府当与人民协力,共谋农业之发展,以足民食;共谋织造之发展,以裕民衣;建筑大计划之各式屋舍,以乐民居;修治道路运河,以利民行」一段可以知矣;至现在新生活运动中之「食衣住行」之「行」字,乃兼有广狭之义,吾之「行的哲学」意亦在此,观于前章新生活运动内容之所述,其大意可得而知也。
四「礼义廉耻」与食衣住行之关系
食衣住行之遂行条件,由物质与行动两事而具备,已于前章详言之;「行」之为训,有广狭之义:广义之行,其于「礼义廉
耻」之关系,亦见于「礼义廉耻」之解释一章,兹俱不赘;今所欲言者,为「礼义廉耻」如何直接表现于食衣住行之中。
食衣住行之遂行,可分为资料之获得,品质
之选择,与方式之运用的三个方面,今试分别言之。
一、资料之获得应合乎廉-廉者明也,应明其分,苟非其分,一介莫取;质言之,食衣住行之资料,须以自己劳力换得,或以正当名分取予;若争夺依赖,固所不可,即施让赠与,亦所不屑。先儒所谓「失节事大,饿死事小」,即此意也。
二、品质之选择应合乎义-义者宜也,须因人制宜,因时制宜,因地制宜与因位制宜。何谓因人制宜?老者衣帛食肉不负戴于道路,宜于饱暖舒闲,而少年仅以不饥不寒为足,宜于刻苦锻练也;何谓因时制宜?四季寒暖不同,饮食起居宜顺时调节,以与气候相适应也;何谓因地制宜?南北土壤气候不齐,近山滨水,生活习惯亦异,宜依地为良,以与环境相适应也;何谓因位制宜?或临万民以执法,或帅三军以御敌,必有一定体制,始足以见威仪自蒇所事,要在不卑不亢,毋泰毋啬,因其地位之上下以
制宜也。
三、方式之运用应合乎礼-礼者理也,(一)须合乎自然的定律,(二)须合乎社会的规律,(三)须合乎国家的纪律,其具体事项,列举于「新生活须知」,兹不具论。
「礼义廉耻」之互相连贯,前已言之;食衣住行之必合乎礼义廉耻,其间亦互相连贯,固无待言。无论其为资料之获得,品质之选择,方式之运用,皆有密切之关系;如三者有一失礼、亡义,与不廉之事,即成为生活污点,皆当引以为耻也。
戊 新生活运动之方法
一 运动之责任
一、全部运动,由南昌新生活运动促进会主持之,各省市县如有发起同样运动者,乃可设会,但县会应受其省市会之指导,而免分歧。
二、省市县会应由省市县中最
高行政长官主持之,以省党部,民政厅(或社会局),教育厅(或教育局)公安局及军事机关各派高级人员一名,社会各公法团亦公派负责人员若干人共同组织之,以资划一。
三、乡村农人由区保甲长,工人由厂长或工会负责人,商人由各业公会负责人,学生由校长教职员,军队由政训处长与主管长官或军队党部负责人员,公务员由各该机关主管官,家庭妇女由妇女协会,负责提倡,仍须由当地促进会派人指导之。
二 运动之工作
分调查、设计、推行三项。
三 运动之费用
一切费用应极力节省,由发起人与主持之人或当地政府筹给,但不得向外募捐。
四 运动之事项
由南昌促进会决定分发,先从规矩与清洁两种运动开始进行。

运动之程序
一、由自己作起,再求之他人。
二、由公务人员作起,再推之民众。
三、由简要之事作起,再及其次。
四、由不费钱不费时不费力之事作起,再行其余。
五、由机关团体,及公共场所,如学校、公署、车站、码头、戏馆、公园、会场……等作起,再求之于全体之社会。
六 运动之方式
一、先以教导,后以检阅-教导是以身教、口教,再以图划、文字、戏剧、电影为教;检阅是由促进会派人查考或由其本处每年分季比赛,评定甲乙以奖勉之。
二、除原有隶属之关系(如长官之于部下,父兄之于子弟,教员之于学生等)外,不得干涉;一般普通朋友性质者,只可劝导而已。
七 运动之时间
一切运动,只可在公余及休假等閒暇之时间行之,不可耽误本业。
己 结论
要之,新生活运动者,即除去不合理之生活,代之以合理之生活。如何能使国民之生活合理?曰必提倡以「礼义廉耻」为日常生活之规律。
一、提倡「礼义廉耻」使反乎粗野卑陋之行为,求国民生活之艺术化。艺术者,非少数有产阶级之装饰,乃无男女老幼贫富阶级之分,实为我全体民众生活之准绳,所谓人的生活,与非人的生活之分野,即在于此;凡人欲尽其所以为人之道,舍此莫由,故必以艺术「持躬待人」者,始能尽互助之天职。中国古代「礼、乐、射、御、书、数」之六艺,现今反为东西列强建国主要之艺术,殊不知此即我中华民族持躬待人,修齐治平最优美之固有的艺术,现在社会之所以猜忌、嫉妒、怨恨、倾轧者,皆遗忘此艺术陶养而生之病态也;必以艺术「治事接物」,始能收整齐完善,利用厚生之宏效,而其要旨莫过于格物致知,明辨本末,器求创造,术尚精微,
能如是则粗野错乱,简陋卑劣诸弊自除。
二、提倡「礼义廉耻」使反乎争盗窃乞之行为,求国民之生活生产化。中国之贫,由于生之者寡,食之者众,凡不生而食者,其食之所资,不出于劫夺,必出于倚赖,而皆由于不知「礼义廉耻」为之也。故必须使生活生产化,而后勤以开源,俭以节流,知奢侈不逊之非礼,不劳而获之可耻;昔者齐楚之所以霸,今者意德之所以强,胥赖是耳。故救中国之贫困,弭中国之乱源,其道莫要于此。
三、提倡「礼义廉耻」使反乎乱邪昏懦之行为,求国民之生活军事化。国不能战,无以为国,广土众民,徒资寇盗;救国之弱,惟有尚武!方今赤匪充斥,内乱未已,版土日蹙,外侮频仍,帝国主义者与汉奸赤匪,内外勾结,皆挟其全力,以压迫我民族,破坏我国家。吾人欲救此危机,完成其安内攘外之目的,亦非准备全国国民之军事化,不足以图存;而军事化之前提,即在养成国民生活之整齐、清洁、简单、朴素、迅速、确实之习性,以求其共同一致之守秩序、重组织、尽责任、尚纪律,而随时能为国家与民族同仇敌忾,捐躯牺牲,尽忠报国也。综合上述诸义。约而言之,国民生活如何始得高尚?曰生活艺术化;国民生活如何
始得富足?曰生活生产化;国民生活如何始得巩固?曰生活军事化;三者实现,是谓生活合理化。合理化所赖以实现之规律,曰「礼义廉耻」;「礼义廉耻」所赖以实现之事项,曰「食衣住行」;使我全体国民以「礼义廉耻」为规律,实现之于「食衣住行」之中,则生活之内容充足,条件具备,是谓生活革命之完成,而我中华民族复兴之基础,亦即奠定于此。
附新生活须知
第一新生活之准则
生活须知,礼义廉耻。整齐清洁,简单朴素;迅速确实,共同一致。食衣住行,依此为据;既适卫生,又合规矩。民族复兴,但看此举!
第二新生活与礼
何者为礼,敬恭是主。守法循理,戒慎将事;和气肃容,善与人处;孝亲敬长,克敦伦纪。
第三新生活与义
何者为义,一心济世。厚人薄己,不争权利;急公忘私,弗辞劳瘁;扶善除恶,以彰公理。
第四新生活与廉
何者为廉,既明且洁。严慎取予,操守有节;辨别是非,力排谬说;崇尚节约,以惜物力。
第五新生活与耻
何者为耻,心存羞恶。不屑卑污,尊重自处;不甘暴弃,力求进步;不图苟存,宁死御侮。
第六新生活中之食
饮食养生,人之大欲;食贵定时,莫恣口腹。饮具须净,食物须洁;要用土产,利勿外溢。遇酒毋酗,食量有节;饮嚼无声,座必正席;饭屑骨刺,毋使狼借。宴客聚餐,相让举筷。注意微菌,生冷宜戒。鸦片屏绝,纸烟勿吃。耻养于人,自食其力。
第七新生活中之衣
衣服章身,礼貌所寄;莫趋时髦,朴素勿耻。式要简便,料选国货;注意经用,主妇自做。洗涤宜勤,缝补残破;拔上鞋跟,扣齐钮颗;穿戴莫歪,体勿赤裸。集会入室,冠帽即脱。被褥常晒,行李轻单。解衣赠友,应恤贫寒。
第八新生活中之住
住居有室,创业成家;天伦乐聚,敦睦毋哗。黎明即起,漱口刷牙;剪甲理发,沐浴勤加。建筑取材,必择国产;墙壁勿污,家俱从简;窗牖多开,气通光满;爱惜分明,习劳勿懒。当心火烛,谨慎门户;莫积垃圾,莫留尘土。厨房厕所,尤须净扫;捕鼠灭蝇,通沟清道。和洽邻里,同谋公益;互救灾难,种痘防疫。国有纪念,家扬国旗;敬旗敬国,升降循规。
第九新生活中之行
行是走动,行亦作为;举止稳重,步武整齐。乘车搭船,上落莫挤;先让妇孺,老弱扶持。走路靠左,胸部挺起;两目平看,端其听视。十物还主,相识见礼。遇丧知哀,观火勿喜。喷嚏对人,吐痰在地,任意便溺,皆所禁忌。公共场所,遵守纪律。就位退席,鱼贯出入;莫作吵闹,莫先抢说。闻党国歌,肃然起立。约会守时,做事踏实;应酬戒繁,嫖赌绝迹。
第十新生活之推行
生活革新,乃除恶习;最先从手,规矩清洁。由简入繁,由浅入深;先公后私,推己及人。由近而远,由小而大;逐渐感化,力行勿懈。公务人员,在校学子;以身作则,率先做起;示人模范,彼此督勉;团体家庭,次第实现。父训其子,兄教其弟;夫妇相劝,朋友互励。不费金钱,不耗时日;运动完成,风气移易。奉告国人,一致努力!

中国国民党党章

1924年1月28日中国国民党一大通过,目前台湾中国国民党奉行的党章。

中华民国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中华民国十五年一月十六日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修正
中华民国十八年三月二十七日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修正
中华民国二十七年四月一日临时全国代表大会第三次修正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五月十六日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第四次修正
中华民国四十一年十月十七日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五次修正
中华民国四十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第六次修正
中华民国五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七次修正
中华民国五十八年四月四日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第八次修正
中华民国六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九次修正
中华民国七十年四月一日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第十次修正
中华民国七十七年七月十一日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修正
中华民国八十二年八月十七日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修正
中华民国八十六年八月二十六日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第十三次修正
中华民国八十九年六月十八日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临时会议第十四次修正
中华民国九十年七月二十九日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第十五次修正
前 言
中国国民党,系 总理孙中山先生创立,历经艰难险阻,领导国民革命,建立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由兴中会、同盟会、国民党、中华革命党而中国国民党,一脉相承,历久弥新,而奉行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之宗旨,力行民主宪政之理念,追求国家富强统一之目标,始终如一。愿我全党同志,秉持传统革命精神,互策互励,共信共行。
第一条
中国国民党(以下简称本党)为民主的、公义的、创新的全民政党。本党基于三民主义的理念,建设台湾地区为人本、安全、优质的社会,实现中华民国为自由、民主、均富和统一的国家。
第二条
本党结合全国及海外信仰三民主义之同胞为党员,恪遵 总理 总裁与蒋故主席 经国先生之遗教,融合族群,团结全民,复兴中华文化,实行民主宪政,反对共产主义,反对分裂国土,共同为中华民族之整体利益而奋斗。
第三条
本党之组织原则,以党员为党的主体,以干部为组织的骨干,结合广大民众,贯彻民主精神,以实现有组织的民主,有纪律的自由。
第四条
本党之领导方式,以民主建立共识,以思想结合同志,以组织凝聚力量,以政策主导政治,以行动贯彻使命。
第五条
本党之党政运作,依主义制订政策,以政策决定人事,以组织结合从政党员,党之决策,经民主程序决定后,责成从政党员贯彻实施。
第六条
本党之社会关系,应永远与民众在一起,掌握社会脉动,了解民众意愿,增进社会公义,使党的决策与民众利益密切结合。
第七条
凡信仰三民主义,愿遵行本党党章及党员守则者,得依规定申请入党,经本党许可后为本党党员,党员入党办法另定之。大陆地区反对共产制度,认同三民主义,志愿与本党共同致力国家统一者,均视为本党之精神党员,精神党员有向组织提出兴革意见之权。
第八条
党员有左列之权利:
一、在党的会议中,有发言权、提案权、表决权。
二、在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罢免权。
三、经本党提名或许可参加各种竞选者,有受党的支持之权。
四、有向组织提出党政兴革意见之权。
五、因致力党的工作而伤亡之党员,党应予抚恤,其本人或遗族对此并有申请之权。
六、因致力党的工作而遭遇困难、失业或疾病无助之党员,党应主动予以扶助。
七、年老贫困或遭受重大危难或灾害之党员,党应予以照顾。
第九条
党员有下列之义务:
一、宣扬三民主义,贯彻本党主张,支持本党政策纲领。
二、出席党的会议,参加党的活动,认缴党费。
三、实行党的决议,服从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纪律。
四、参与社会活动,努力为民服务。
五、积极结合党友。
六、介绍优秀人士入党。
七、支持本党对各种选举提名的候选人。
第十条
为加强党的组织,应每二年举行党籍校正,每四年举行党籍总检查,必要时得举行党员总登记,其办法均由中央委员会定之。